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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本署「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」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,受補助單位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未達核定金額之扣款數計算方式案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本署108年8月5日發訓字第1082502264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計畫第16點第4項規定略以,受補助單位之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,分署於撥付最後一期款時,按比例扣減分署核定補助金額。

三、上揭規定所述「撥付最後一期款」,於就業學程係指第2期撥款;3C專班補助款係採一次撥付,所撥付之補助款即為「最後一期款」。

四、有關受補助單位之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未達核定金額者,補助款扣減計算方式調整如旨揭計畫【附件十五之一】表單。

五、隨文檢送前開表單暨本署108年8月5日發訓字第1082502264號函各1份供參。

擬辦說明:
一、來文詳如附件。
二、依來文轉知本校執行108學年度「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」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計畫主持人。
三、學校自籌款部分核銷執行率請務必達100%,以避免補助款被依比例扣款。
四、文呈閱後存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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